列位我所敬愛的兄姊,願恁平安!
今主日我們教會要舉行成人洗禮、堅信禮及為新生兒舉行小兒洗禮
,我們很高興教會增加會員,天國加添百姓,願我們鼓山教會能成為一間不斷增長的教會,今天我以「與基督同死同活」來送給接受洗禮、堅信禮要成為基督徒的人及小兒的父母,也以這個題目與全體兄姊再一次肯定我們的信仰。
聖經上記載「基督徒」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從安提阿開始,「基督徒」這個名稱是在「基督」(Christ)的後面加上「ian」三個字母,這三個字母在拉丁文的意義是「歸屬某某團體」之意,這是當時教外的安提阿人對安提阿教會的信徒的一種稱呼,意即「跟隨耶穌的那一群人」或「小基督」之意。當時的安提阿人擅長為人取綽號,這一個名稱有一半是戲謔,有一半是輕蔑。不過今天「基督徒」這個名稱已經成為偉大的稱呼,如果我們要給它重新定義,應該說是「跟隨基督的人」或「學像基督的人」。
一個基督徒如果要跟隨基督,就必須要背起他的十字架,如果要學像基督最徹底的樣式,就是與基督同死同活。與基督同死有二種意義:
(一)、客觀形式的死:這是過去主為我們的罪受死,也就是在2000年前,主為我們的罪付出了生命的贖價,替我們死,今天只要我們信靠祂,就可以免死,而且不再做罪的奴僕,而是成為義的奴僕,如同羅馬書6:18所說:「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這叫做客觀形式的死,是基督的功勞為我們完成的。
(二)、主觀經歷的死:這是現在直到將來繼續不斷發生的死,這個死,是在生活中,藉著聖靈的「轉化」的能力,不斷治死我肉體上的各種惡行,使我真正脫離罪,一步一步達到成聖的的地步。
在此,我們可以說,客觀形式的死是一種身份的宣告,而主觀經歷的死是一種生活的實踐。這種情形好比一個臺灣人申請美國籍,雖然法律形式上他已是美國人,但還是習慣吃台灣米、台灣菜、說台灣話,這算是法律形式的美國人。當他有一天完全適應美國人的生活,說話思考都已美國化,這才是真正的美國人。與基督同死,也有這二種過程,上帝先讓我們明白客觀的形式,再領我們進入主觀的經歷。但問題是,今天有許多基督徒他的信仰只停留在客觀的形式,而沒有進入主觀的經歷
,我們稱這種基督徒叫「頭腦的基督徒」。要進入主觀經歷的死,不是我自己能做到的,他必須藉著聖靈的能力才能達成。因為聖靈的能力是一種「更高的律」,好像飛機的噴射原理是高於地心引力的定律,所以才能在高空中飛行,而不會掉落下來。聖靈的率也是如此。(參羅馬書8:2)
與基督同活也有二種意義:
(一)、客觀形式的復活:保羅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這是必然的事,不過這種活,只是給我們一個應許,應許我們可以成為新造的人,活出滿有上帝的形象,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已經真正得著了。比方說:有位父親為他三歲的小孩在銀行裡存了一百萬元,你說,這小孩子得到了沒有?在客觀上來說是得到了,因為銀行簿上有他的名字和存款記錄,但在主觀上,因為他還不會用錢,也不知道如何領款,所以還不是真正得到,等到有一天,孩子長大了,懂得用錢,也知道如何向銀行領款,這才是真正得到。所以與基督同活,如果只停留在客觀形式上,這是不夠的,這也表示一個人在屬靈生命上還未長大。
(二)、主觀經歷的活:所謂主觀經歷的活,就是指基督在我們裡面而活,基督如果在我們裡面活著,我們一定會事事尊主為大,處處為主發光,讓基督在我們心中佔最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說,凡事以基督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凡事討主的歡喜,而不是討人的歡喜,這才是真正的與基督同活。
總而言之:一個人必須經歷與基督同死同活,才能真正活出基督的生命,才能叫人看出你是一位真正的基督徒。如果你未經歷與基督同死
,如果你還以自我為中心,這也表示你尚未經歷與基督同活。要與基督同死同活,必須依靠聖靈的力量,日日與基督同行。同為聖靈的力量能改變一切,能治死我們一切的惡行,使我們與基督同死成為真實。而當我們日日與基督同行時,基督的生命就不斷成形在我們身上,並進一步佔有我們全部的生命,使我們真正能活出基督。到那時我們也能像保羅這樣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