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我所敬愛的兄姊,願恁平安!
在小學課本曾讀到一個故事,述說一對父子,他們正牽著一頭馬進城,行人看見這對父子,就批評說:「好笨喔!馬是給人騎的,怎麼牽著走呢?」父親聽見了,就把孩子抱上馬背,自己牽著馬走路。走了一段,又有人批評說:「這個孩子真不孝,怎麼自己坐在馬背,讓父親走路呢?」父親聽了就把孩子抱下來,自己坐在馬背上,讓孩子牽著馬。可是過了一會兒,又有人說:「這老頭子太自私了,怎麼讓小孩走路呢?」父親就又把孩子帶在馬背上,父子二人騎著馬前進。不久又有人嘲笑他們說:「這頭馬這麼瘦,兩個人竟然坐在馬背上太沒有良心了!」於是父子兩人下了馬走路進城去了。這一位老先生為了迎合群眾的批評,自己也拿不定主意,結果在馬背上上下下。這故事告訴我們,社會上有些人很像這位毫無主見、原則的父親,為了討好別人,只要別人有一點風吹草動就忙著附和。另外一種人很像路上的行人,常不問事情的真相,只要看到不合自己的觀點的事就會大肆批評。基督徒應當學會尊重別人而不隨意批評別人,更也當懂得肯定自己的原則而造就別人,這是每一位信徒在人際關係上當有的智慧和見識。
根據羅馬書十四章的經文,我們知道在羅馬教會中,一些猶太人的基督徒與外邦的基督徒,因著食物與守日的問題,在觀念與意見上有所衝突,而失去應有的和睦。所以保羅在解明食物、守日問題之所應持守的態度之後,就勸他們要在基督裡追求「互相和睦,彼此建立德行」(羅14:19)。為要達成這個目標,保羅要求信徒能落實在「三不」的原則上:
(一)、不可再彼此論斷
保羅說:「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3) 他提醒信徒們,若因對某一種食物是否可以吃而產生見仁見智的看法,甚至引起紛爭、論斷的閒話,以致絆跌那些受批評的人,這實在已違背了愛人如己的道理(羅14:15)。簡而言之,無論我們認為是否可吃,總不可叫人因我們偏激的態度或對其他信徒無情的論斷,使他們心靈受到創傷甚至跌倒。保羅提醒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是我們第一個當遵守的原則。我們從三方面來思想這句經文的含意:「不可論斷」、不可再「彼此」論斷、不可「再」彼此論斷。
不可論斷人:「不可再彼此論斷人」,這一句話的第一層意思是勸勉信徒「不可論斷人」。因為論斷人不可能得到與人和諧或建立別人德行的目地,反而使人跌倒且破壞了彼此的和睦關係。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有一位家庭主婦在報紙上寫了一篇文章,談到他們客居美國所發生的故事。她說,有一天隔壁小孩吉米到她的家玩,帶來雪糕要給我兒子小航吃,小航搖頭說:「不行,我爸爸說不可以隨便吃外國人的東西。」吉米聽了,天真的忙辯解說:「可是我不是外國人,你才是外國人呀!」這故事告訴我們,當你排斥別人時,可能正是排斥你自己,明白這一個道理,我們就不敢輕易的論斷人了。
不可再「彼此」論斷:這一句話的第二層重點是勸勉信徒不可「彼此」論斷。「彼此」是指「不以論斷回應論斷」,而是心平氣和的寬恕來回應人的論斷,這是明智的表現。古人說:「人之謗我也,與其能辯,不如能容。人之侮我也,與其能防,不如能化。」意思是說當一個人遭到別人毀謗的時候,與其和人爭辯引起爭執,還不如放寬心胸來包容他。當一個人受到別人欺負的時候,與其防備他,還不如以高尚的德行來感化他。強調一個人必須有寬宏的雅量,以品德和行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上帝的僕人摩西尚且曾受到亞倫和米利暗公開的毀謗與批評,何況我們呢?但是摩西卻為我們留下以「沉默回應論斷」的好榜樣。
不可「再」彼此論斷:這一句話的第三層重點是勸勉信徒棄除論斷人的習性,不可「再」論斷人。「智慧和見識」減少我們罹患「論斷」人的過錯。曾經有一個人,他的太太喜歡畫畫,可是有一天他突然不欣賞他太太的傑作,一直批評他太太的畫顏色之不協調,不但如此,他總覺得自己的房子似乎有些斜傾不正。後來太太陪他去看眼科醫師,才發現原來他自己有一隻眼睛是遠視,另一隻眼睛卻是近視,所以看東西都不能協調,後來配了適合的眼鏡,一切才恢復了正常。我們要求主也調整我們的眼睛,使我們有智慧與見證,能看清楚事物的真相,因而懂得欣賞別人的優點,且有不「再」論斷人的好品德。
「不可再論斷人!」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為人處世所當具有的智慧與見識。
(二)、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保羅說:「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6-17) 「善」在天主教聖經譯為「優點」,「善」是指基督徒因為有信心、知識而知道百物皆可吃的「優點」,因此享有不被傳統綑綁的自由。「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是基督徒不可以只重視自己因真理知識而獲得的自由,而忽略了別人的見解與感受,使其靈性因而受虧損。簡單的說,「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是提醒我們不要因太重視自己行為的自由而絆倒其他的信徒。保羅以「不因貪圖自由而絆倒別人」作為人際關係中與人「互相和睦,彼此建立德行」之第二個當遵守的原則。如何成全此一目標呢?
首先,應以愛心來決定行為的取向:保羅強調基督徒有自由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為此,吃或不吃,不論屬於哪一種,彼此都沒有資格去論斷對方(羅14:13)。保羅同意信心堅強者的看法,認為沒有食物是不潔淨的(羅14:14),但,倘若你吃了某些食物會絆倒一些軟弱的信徒,那麼你應該為愛心的緣故放棄「可以吃」的權利。因此保羅說:「無論是什麼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14:21) 總之,一個基督徒雖然有「百物都可吃」的自由,但這種自由若會妨礙別的信徒之靈性的進步,那就必須以愛心為先,寧可放棄自由而「不吃」。因為上帝愛世上所有的人,不希望一人沉淪,我們怎能因貪圖自由而絆倒別人?基督徒應以愛心來決定行為的取向。
其次,應以屬靈的品德來決定行為的取向:保羅指責那些剛強的人,過分重視吃喝的自由過於因吃喝而叫人靈性倒退的事實,實在是本末倒置。於是他提出屬靈與物質之先後問題(羅14:17)。基督徒應以屬靈的品格為重,吃喝的事只是肉身的事,對靈性而言,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8),重要的是公義、和平,和屬靈的喜樂。保羅在此教導基督徒應憑以能建立別人與自己的屬靈品格作為行為取向。
「不可貪圖自由而絆倒別人!」是每一個基督徒為人處世所當具有的智慧與見識。
(三)、不求自己的喜悅
保羅說:「我們堅固的人,應當擔待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羅15:1)
「堅固的人」是指那些深知「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保羅提醒這樣的信徒千萬不要因自己知道得比別人更多,或更有信心,而卻忽略自己應該要「擔待」(指扶持、要體諒)別人的軟弱。保羅以「不求自己的喜悅」(我想怎麼作就怎麼作)作為人際關係中與人「互相和睦,彼此建立德行」之第三個當遵守的原則。
為什麼要遵守「不求自己的喜悅」的原則?「不求自己喜悅」的原則說明了基督徒的人生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重視別人的感受。這並不是說基督徒要一昧盲目的順人情、投人之所好去討人的喜悅,保羅清楚的鼓勵基督徒要積極主動的關懷人為叫人得益處、得建立。有一天一隻蜜蜂碰到一隻黃蜂。黃蜂說:「我有美麗的翅膀,一襲黑黃色的外套,始終是清潔且比你漂亮。而你總是穿著工作服忙裡忙外,但是,為什麼人們比較喜歡你而不是我?」蜜蜂回答說:「黃蜂先生,你說的都是真的,但是,人們之所以對我友善是因為我給他們蜜吃,黃蜂先生,你能為他們做些什麼?」黃蜂生氣回答說:「假如我吃了一點他們的水果,他們就趕我走,我還真想整他們!」蜜蜂回答說:「假如你整人類,黃蜂先生,他們當然要殺掉你,假如你期待他們善待你,你必須善待他們,人們是我的朋友,因為我是他們的朋友。」這故事所表達的正如耶穌所說的:「無論何事,你們願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 這種不求自己的喜悅,不以自己為中心,正是我們能與人和睦,彼此建立德行的原則。
如何才能活出「不求自己的喜悅」的原則?我們當如何才能活出「不以自我為中心」的美德呢?保羅要求我們要效法基督的榜樣,他說:「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羅15:2-3)
基督一生不求自己的喜悅,只求我們的益處,輔助我們的軟弱,我們就當效法祂的榜樣,擔待別人的軟弱,使別人得益處。基督徒在一切抉擇的標準,不只是建立在「我喜歡」的層次上,而更要問:「我這樣作,上帝會喜悅嗎?父母會喜悅嗎?親友會喜悅嗎?」我們要常常如此反問自己,也要效法耶穌基督不自私且光明磊落的行為。基督徒當祈求上帝賞賜自己能有活出「不求自己的喜悅」的愛心與動力。
「不求自己的喜悅!」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為人處世所當具有的智慧和見證。
「互相和睦,彼此建立德行」是要追求的。所說的「追求」的意思是要付代價才能得著──要肯犧牲、肯吃虧、願體諒人。總之,要「不可再彼此論斷」、「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不可因貪圖自由而絆倒人)、「不求自己的喜悅」,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為人處世所當遵行之「三不」的原則。
追求與眾人「互相和睦,彼此建立德行!」這是每一個基督徒所當具有的決心,也是所當活出的見證。